廣東蓄電池12V100AH代理
使用:
推薦使用帶溫度補償?shù)某潆娫O備。浮充時(交流成分)峰值電壓小于2.5%。放電過程中,當蓄電池端電壓降到規(guī)定的終止電壓時,應立即停止放電;否則,將因過放電而縮短蓄電池壽命。放電后,立即對蓄電池進行充電。
1、補充充電
蓄電池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將損失一部分電量,在投入使用前應進行補充充電。補充充電采用限流恒壓法,限定電流為0.25C(A),電壓及充電時間見下表。
充電電壓(V/只) | 補充充電時間(h) | ||
環(huán)境溫度16~32oC | 環(huán)境溫度5~15oC | 環(huán)境溫度≤40C | |
13.8 | 48 | 96 | 192 |
14.1 | 12 | 24 | 48 |
14.4 | 6 | 12 | 24 |
2、浮充運行
浮充運行是蓄電池的運行條件,此時,蓄電池一直處于滿荷電狀態(tài)。當遇到市電停電時,蓄電池將能提供長的備用支持時間,也將有長的預期壽命。
浮充運行時,應采用限充恒壓充電,即設定一個限定電流(參考值為0.25C(A) )和一個浮充運行時,開始以起始電流充電,至蓄電池的端電壓浮充電壓時,自動轉為恒壓充電。
3、浮充電壓
對蓄電池進行浮充充電,主要是為了補償因為其自放電而損失的電量,同時還要維持適度的內(nèi)部氧氣復合循環(huán)。浮充電壓設置不變,會造成蓄電池過充或充電不足,嚴重過充可能會引起熱失控事故;長期充電不足將引起蓄電池早期失效。浮充電壓設置與蓄電池的溫度有關,如果溫度過此范圍,應調整浮充電壓,調整時,溫度校正系數(shù)為:-18.0mV/OC/只。
如果充電設備的波紋電流合本說明書推薦要求,可使用白天的環(huán)境溫度作為選用浮充電壓的溫度值,否則應以蓄電池的柱溫度為準。蓄電池在不同環(huán)境溫度時的浮充電壓值見下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