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于目前的大多數(shù)UPS來說,當UPS蓄電池每次放電完后,可利用UPS內部的電池充電回路對UPS蓄電池進行浮充。為UPS蓄電池被重新置于飽和充電狀態(tài),一般需要充電時間為10~12小時。充電時間不夠會使UPS蓄電池處于充電不充分狀態(tài)。這時UPS蓄電池的實際可供使用的容量遠遠低于UPS蓄電池的標稱容量。對于有的UPS電源而言,當市電電壓低于200V時,就不可能利用UPS電源內部的充電回路對UPS蓄電池進行飽和充電丁。
3、有的用戶采用降低UPS實際負載功率或蓄電池容量的辦法來延長蓄電池的放電時間。
4、當UPS的蓄電池在使用中遇到下述情況之一時,要想UPS蓄電池的可充放電特性,應采用均衡充電的辦法來解決。所謂均衡充電是把每個UPS蓄電池單元并聯(lián)起來,用統(tǒng)一的充電電壓進行充電的操作辦法。需要對UPS蓄電池進行均衡充電的情況有: ·過量放電使得UPS蓄電池的端電壓低于UPS蓄電池所允許的放電終了電壓。對于12V的M型鉛酸蓄電池而言,其放電終了電壓為10.5V左右; UPS蓄電池組中,各電池單元之間的端電壓差別過1V左右; ·長期靜置不用的電池(包括新購買的UPS蓄電池); ·重新更換了電解液的UPS蓄電池。 對于NP6-12型密封式鉛酸電池,它的均衡充電電壓等于14V左右,允許的均衡充電電流小于1.5A;對于LCLl2V24P型密封式鉛酸電池,其均衡充電電壓等于14V左右,允許的均衡充電電流小于8A。目前市售的功率為2kW以下的UPS中, UPS蓄電池組的浮充電流大多數(shù)控制在1A之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