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標(biāo)準(zhǔn):16CFR 1500.48;ASTM F963 4.8;EN-71 1998 8.12;GB6675-2003 A.5.9
操作原理:試驗(yàn)器有槽端有一寬0.04英寸長(zhǎng)0.045英寸的矩形開口,兩個(gè)參考尺寸尖銳度由被測(cè)該口的深度為0.015英寸深處的傳感頭,并能克服彈力為0.5磅的彈簧使傳感頭再移動(dòng)0.005英寸,即被確認(rèn)為尖銳點(diǎn)。
要求:槽開口不大于0.040×0.045英寸,觸及深度不小于0.015英寸,作用力不過1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