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G5100A水平垂直燃燒性試驗是IEC60950:1999,UL 94、IEC 707、ISO1210:1992、GB5169等標準規(guī)定的模擬試驗項目。
水平垂直試驗儀是采用規(guī)定尺寸的本生燈(Bunsen burner)和特定燃氣源(甲烷或天然氣),按的火焰高度和的施焰角度對呈水平或垂直狀態(tài)的試品定時施燃若干次,以試品點燃、灼熱燃燒的持續(xù)時間和試品下鋪墊的引燃物是否引燃來評定其燃燒性。
水平垂直燃燒試驗儀能對總質量過和不過18kg的移動式設備火護外殼;駐立式設備的火護外殼;安置于火外殼內的材料;V-0、V-1、V-2、HB、5V、HF-1、HF-2、HBF級材料或泡沫塑料的可燃性進行定級評定。適用于照明設備、低壓電器、家用電器、機床電器、電機、電動工具、電子儀器、電工儀表、信息技術設備、電氣事務設備、電氣連接件和輔件等電工電子產(chǎn)品及其組件部件的研究、生產(chǎn)和質檢部門,也適用于緣材料、工程塑料或其它固體可燃材料行業(yè)。
性能參數(shù):
燈具 | 本生燈燈管直徑9.5mm &plun; 0.5mm從空氣主進氣口或入口處向上長度約100mm |
本生燈具管口形狀 | 圓形燈口和不銹鋼魚尾狀燈口(可更換) |
燈具試驗傾角 | 0°、45°、90°可快速定位,行程約150mm |
施燃氣體 | 98%甲烷氣(基準氣),也可使用37MJ/m 3 &plun;1MJ/m 3天然氣 |
施燃和移開時間 | 1s~999.9s(數(shù)顯可預置) |
持燃時間 | 1s~999.9s(數(shù)顯不可預置) |
重復施燃次數(shù) | 1~9999次(數(shù)顯可預置) |
試驗區(qū)容積 | 大于0.75m³背景黑色,1220mm*600mm*1120mm |
電源功率 | 0.5kVA 220V 50-60Hz |